什么是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是社会诚信的基本保障,是指在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重点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和司法执法能力建设等领域,加强诚信建设,促进司法公正。
司法公信力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证,而且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我们要怎么做?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健全完善院机关各相关部门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检察司法公信水平,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工作任务
(一)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旗委、旗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二)拓宽网上查询渠道,深化执法司法流程信息“点对点”公开,常态化开展“开放日”“接待日”活动。一是公开检察业务信息。二是公开检察政务信息。三是公开检察队伍信息。四是加强管理和使用检务公开平台。五是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庭审观摩、公开听证等执法司法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完善涉企冤错案件纠正机制。一是做好对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案件的办理和监督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二是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对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开展立案、撤案专项监督。对滞留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涉企案件开展“挂案”清理专项活动。三是抓好“知产护企”,深化检察护航“内蒙古品牌”专项监督行动,针对种业知识产权、地理标志保护等开展专项监督,保护好本地“老字号”和新品牌。
(四)持续开展“深化虚假诉讼监督,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专项活动。从民间借贷、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入手,不断完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机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追究和制裁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惩治力度。
(五)常态化开展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督查。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落实检察官惩戒制度,落实司法工作人员近亲属“禁业清单”,规范司法工作人员离任从业行为。
(六)配合开展涉府、涉企、涉民生、涉金融等重点领域执行攻坚行动,提升生效裁判执行到位率。开展财产控制和处置、失信惩戒、终本执行、执行异议四个执行专项监督,做到对执行违法线索及时受理、及时研判、及时分流,对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严重侵害当事人实体和程序权利的违法行为,加大执行工作监督力度。
(七)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开展“强化涉企执行监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以及“两项监督”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久拖不决案件线索开展起底排查。严厉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诚信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间要强化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安排、明确举措、定期调度,层层压实责任,一抓到底,推进工作高质高效落实。
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司法公信建设主体责任,将司法公信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工作举措,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