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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教育“轻骑兵”赴扎赉特旗检察院“上门送训”
时间:2025-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落实“三全式”培训、“三真式”实训要求,扎实推进“素质能力提升工程”,5月26日至30日,国家检察官学院内蒙古分院检察教育“轻骑兵”讲师团到扎赉特旗检察院“上门送训”。

本次送训活动围绕刑事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案件管理业务、公文与信息写作等多个方面展开,以“订单式培训+案例化教学”方式,精准补足业务短板,实现法律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水平双提升。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检察官学院内蒙古分院政治和检察理论教研室主任孙天楚以“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为主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引导检察人员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内涵和实质,真正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实践。

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检察侦查

自治区检察院第十一部三级高级检察官、第四督导组组长赵江紧扣当前检察侦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检察侦查的背景入手,围绕坚持“质效”为本的工作理念、以行为为重心,实现渎职犯罪侦查“精细化”、提升检察侦查办案质效的具体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专题讲解,通过实际案例剖析,为解决办案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提供了思路指导。

公益诉讼实务若干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综合业务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刘耀国以“公益诉讼实务若干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为题,结合自身办案实践,系统讲解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心法”、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及风险、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详细阐释了高质效办案需要注意的问题。同时就如何培育典型案例与检察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

诈骗罪及关联犯罪办理实务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丽娜围绕诈骗罪的案件数量、主要类型、不起诉情况等方面逐项剖析详解,详细阐释了常见诈骗犯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别,以及办理此类案件的策略技巧。她还与检察人员围绕实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案件管理业务、公文与信息写作等专题培训均采用视频教学方式进行。

此次“上门送训”活动紧贴基层办案实际,深度融合理论前沿与实务经验,为破解工作难题、提升办案质效提供了有力支持。扎赉特旗检察院将以此次培训为新的起点,不断深化理论研究,淬炼业务本领,把学习成果切实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心得体会

本次培训提供了极具针对性的指引和开阔的思路。这让我深刻认识到,在犯罪形态日益复杂化的今天,检察官必须不断更新知识图谱,锤炼“抽丝剥茧”的阅卷能力、“逻辑缜密”的论证能力和“精准到位”的法律适用能力,这是确保案件质量、守住公平正义底线的“硬核”要求。每一次对证据链条的反复推敲,对法律条文背后立法原意的深刻理解,都是对“工匠精神”的践行。培训虽已结束,但学习与思考永不止步。我将把所学、所思、所悟,切实转化为提升办案质效、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发展大局的实际行动,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用心用情用力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检委会专职委员 赵桂琴

这次培训的内容丰富且极具针对性。老师不仅详细阐述了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程序规则,还深入剖析了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解决策略。例如,在证据收集方面,了解到如何运用多种渠道和方法获取有效证据,以支撑诉讼请求;在诉讼策略的制定上,明白了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灵活选择合适的诉讼方式和途径。同时,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学习,我们学习到了公益诉讼在实际应用中所取得的显著成效,这些案例就像一盏盏明灯,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第五检察部主任 孙晓玲

本次民事检察课程以“虚假诉讼检察监督”为主题,老师通过“理论建构—案例解析—类案办理—监督策略”的递进式讲解,使我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审查和监督有了系统性认知。本次课程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特别是老师分享的办案技巧和监督策略,为基层检察工作破解虚假诉讼“发现难,审查难,监督难”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指引。今后工作中,我将根据本地区案件特点,结合老师所讲授的知识,筛查虚假诉讼案件,真正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办案实效。

——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李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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