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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职能
时间:2022-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职能

1.第一检察部。负责除第二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2.第二检察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3.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4.第四检察部。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5.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各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刑事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6.综合业务部。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履行对案件的管理监督职能。负责接待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本院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和其他检察技术工作

7.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工作。负责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对院内部门、人员进行综合考评。

8.办公室。负责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处理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9.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办案警务保障。对上级院指定交办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临时成立专案组负责案件查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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