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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生活布满“褶皱” 法律是“老己”最坚实的依靠
时间:2026-0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爱自己”从一句轻盈的口号,沉淀为必须面对的厚重现实——我们终要面对的,是生活里那些无法仅靠“鸡汤”熨平的褶皱:楼上装修震裂的墙、挥之不去的垃圾异味、一夜蒸发的毕生积蓄、辛苦付出却石沉大海的工钱……这些看似孤立的事件,共同指向一个朴素的疑问:当个体的努力遭遇外部的失序,我们究竟何以自处?好在,答案并不缥缈。在每一个“老己”的身后,法律的回应始终在场——它并非遥不可及的条文,而是可以握在手中的工具,是维权路上最可信的底气。

“楼上装修砸承重墙,我家裂缝像蛛网。物业和邻居来回踢皮球,难道只能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 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那座与居民楼对望的垃圾山,已成视觉与嗅觉的双重困扰。这些关乎集体环境的“公事”,难道就没人能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养老钱投进去,承诺的‘高回报’成了空话;出门遛个弯,差点被高空坠物砸中……这些隐藏在身边的风险,让安全感摇摇欲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辛苦干了一年,工资却被一拖再拖。找老板不理,难道劳动就这样不值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你我日常中的一盏灯、一把伞、一座桥。从安居到环境,从安全到劳有所得,法治始终默默守护在“老己”的身旁,让琐碎的生活有据可依,让微小的权益有处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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