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什么是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02.国家司法救助的原则有哪些?
(一)应救助尽救助。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公平、合理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合理。
(三)属地救助。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由办理案件地人民检察院负责救助。
(四)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办案机关已经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人民检察院不再救助。对于通过诉讼能够获得赔偿、补偿的,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03.国家司法救助怎样救?
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并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社会救助相衔接。
04.救助的途径有哪些?
可以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也可以登录12309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系统,或者到您所在地的当地检察机关进行咨询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