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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噪音勿忽视,扰民扰序需担责
时间:2026-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常生活中,装修敲击、深夜喧闹、设备异响、文娱噪音等情况较为常见。但持续性、高频次的超标噪音,会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生活起居,不仅容易激化邻里矛盾,情节较重的,还可能涉及违法,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装修敲击

孩童嬉闹

乐器弹奏

设备异响

舞曲噪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应当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要求,避免对周边他人造成噪声干扰。居民在室内进行装修、娱乐、聚会等活动时,应当合理控制时间、控制音量,防止产生超标社会生活噪声。

对于多次扰民、拒不整改、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噪声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可依法予以劝导、告诫乃至行政处罚。因噪音扰民造成他人身心损害、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或将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邻里之间贵在和睦、重在包容,但包容不等于无底线容忍。和谐的居住环境,需要每位居民共同维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当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合理安排装修、文娱活动时间,主动减少生活噪音。遇到邻里噪声问题可理性沟通、依规维权,共同营造安静文明的居住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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