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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益护疆 |揭开面食添加剂面纱 守护一日三餐舌尖安康
时间:2026-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面食是人民群众日常不可或缺的主食,馒头、包子、鲜面条、糕点等面制品贴近千家万户,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与饮食安全。食品添加剂虽是面食加工常用辅料,在依法、适量使用的前提下能够优化产品口感、品相与保存期限,但绝不能随意滥用。

当前部分面食小作坊、沿街面点店存在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甚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乱象,严重侵害群众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对各类面制品添加剂的适用品类、使用范围、限量标准作出硬性约束,凡是违规超量、超范围添加,或是掺入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均属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扎益护疆”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结合辖区面点加工行业突出隐患,现向广大经营主体、居民群众科普面食添加剂合法使用规范,明晰法律红线与禁止性要求。

明确红线!

面食严禁使用的添加剂及非法物质

日常面食加工中,部分经营主体为追求面食更白、更蓬松、更耐放、口感更好,存在违规添加行为,暗藏极大健康风险,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查处对象。

1.严禁发酵面食使用含铝膨松剂

包子、馒头、花卷等发酵面制品,全面禁止使用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含铝泡打粉、明矾。铝元素无法被人体正常代谢排出,长期微量堆积会损伤人体神经系统、骨骼系统,尤其危害老人、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身体健康。面食加工必须选用无铝泡打粉、天然酵母等合规膨松辅料,杜绝铝残留超标问题。

2.严禁面食违规添加防腐剂

鲜面条、饺子皮、馄饨皮、馒头、包子等生鲜及发酵面食,禁止添加苯甲酸、苯甲酸钠、山梨酸、脱氢乙酸钠等防腐剂。部分小作坊为延长面食保质期、降低损耗,违规添加防腐剂,长期食用会加重人体代谢负担,扰乱身体机能,属于典型的超范围违法使用行为。

3.严禁滥用色素、甜味剂、熏蒸剂

所有普通面食制品,禁止添加柠檬黄、日落黄等人工合成色素,不得添加糖精钠、甜蜜素等甜味剂改善口感。同时,严禁使用硫磺熏蒸馒头、面条增白提亮,硫磺熏蒸产生的有害物质会刺激呼吸道、损伤消化道黏膜,属于明令禁止的非法加工行为。

恪守底线!

面食添加剂合规使用三大原则

所有面食餐饮店、食品小作坊、面食加工企业、商超面点专柜等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坚守合法经营底线。

一是合法合规原则。严格对照国家标准,精准区分可用、禁用、限用添加剂,不超范围使用、不超限量添加、不随意混用添加剂,绝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面食,不依靠添加剂掩盖食材不新鲜、变质等质量问题。

二是必要适量原则。食品添加剂仅作为加工辅助使用,能不用则不用、能少用则少用,优先依靠传统工艺、优质食材提升面食品质,杜绝过度依赖添加剂追求外观和口感。

三是溯源台账原则。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商家,查验产品标签、生产许可、配料表、使用说明等信息,留存采购票据。同时建立完整的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采购品种、数量、使用时间、使用用途、操作人员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全程可控。使用时需借助计量器具精准称量,杜绝凭经验随意添加。

知法守法!

违法使用面食添加剂法律后果

食品安全无小事,若违法添加行为造成人身损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及不合格食品,并处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

科学辨识!

群众面食消费安全小贴士

广大群众在购买、食用面食时,可通过简单技巧辨别问题面食,守护自身饮食安全。

一是不买异常面食,颜色过度雪白、外观异常蓬松、久放不发酸变质、口感过于筋道的面条、馒头,大概率存在添加剂超标或非法添加问题,谨慎购买;

二是优选正规渠道,优先选择证照齐全、口碑良好、公示卫生信息的正规门店、商超购买面食,远离无资质流动摊贩、无证小作坊产品;

三是主动维权监督,若发现面食加工违规添加、售卖问题面食的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参与食安共治。

食品安全无小事,健康防线靠大家。在此也温馨提醒各位面食经营商户:务必绷紧食品安全弦,严格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守法诚信经营。广大居民朋友若发现违规加工、问题面食等线索,可积极举报反馈。让我们携手守护人民群众餐桌上的主食安全,共同筑牢民生食品安全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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