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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益护疆 | 酱卤肉制品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安全提示
时间:2026-10-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入秋之后,酱牛肉、卤猪蹄、卤鸭脖等酱卤肉制品迎来消费旺季。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扎赉特旗检察院“扎益护疆”公益诉讼团队,针对辖区酱卤肉生产小作坊、卤味熟食摊点、餐饮门店食品添加剂不规范使用风险开展普法宣传,引导食品经营者合规经营,帮助广大群众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

酱卤肉制品这些添加剂可以合规使用

依据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酱卤肉制品包含白煮肉类、酱卤肉类、糟肉类,我们日常吃的酱牛肉、椒麻鸡、卤鸭脖、酱猪蹄等都属于酱卤肉制品。在限定范围、限量内可使用对应食品添加剂,必须精准称量加入,避免凭经验、凭手感估算添加。

1. 着色剂:红曲米、红曲红、辣椒红、栀子黄、β-胡萝卜素等,用于调节肉制品色泽,部分添加剂设有最大使用限量,不得超量添加,称量记录要同步记入投料台账。

2. 防腐剂:亚硝酸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纳他霉素等,用于延缓肉制品腐败变质。

重点提示:GB2760虽允许肉制品工厂使用亚硝酸盐,但餐饮门店、熟食摊贩(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3. 甜味剂、增味剂:罗汉果甜苷、赤藓糖醇、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等,改善熟食风味,部分品种可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同样需要留存投料计量记录。

重要规则:同一功能类别的多种添加剂混合使用时,各添加剂实际用量占各自最大限量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复配添加剂与单一添加剂叠加使用,相同成分总量不得超出国标限值。

红线警示!这些添加剂严禁用于酱卤肉制品

1.着色剂:酸性红、苋菜红、胭脂红、诱惑红、日落黄、柠檬黄,不得添加至酱卤肉中;

2.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禁止在酱卤肉制品使用;

3.甜味剂: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三氯蔗糖,严禁添加到酱卤肉制品。

检察官提示

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食品添加剂使用没有“差不多就行”的余地,各熟食摊点、小作坊、餐饮门店,要对照GB2760-2024标准开展自查自纠。严禁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严禁违规采购、使用亚硝酸盐,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台账、储存、投料记录,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非法添加、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将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监督,推动监管部门履职,引导经营者整改。

对广大消费者

选购酱卤肉熟食,不要一味追求颜色鲜亮、超长保质期的产品,优先选择证照齐全、卫生规范的经营场所购买。购买时留意产品外观、标签信息,如发现熟食摊位非法添加不明添加剂、肉制品颜色异常鲜艳等食品安全线索,可向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提供线索。

食品安全无小事,扎赉特旗检察院将持续以“扎益护疆”公益诉讼品牌为抓手,聚焦熟食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等民生食品领域,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监督,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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