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真“刑”!捕猎野生动物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3-05-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扎赉特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邀请了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旁听。


经查,2022年10月,被告人刘某某、白某某、姜某某携带气枪、强光手电等工具在扎赉特旗辖区内猎捕雉鸡一只。经鉴定,三名被告人捕获的野生动物为鸡形目雉科雉鸡,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非法狩猎使用的疑似气枪认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铅弹的非军警用枪支。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发【2020】51号文件,兴安盟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扎赉特旗检察院认为刘某某、白某某、姜某某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动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人的行为不仅涉嫌非法狩猎罪,而且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对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支持扎赉特旗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受到“刑事+民事”双重处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刘某等三名被告人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并对其中两名被告宣告缓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三名被告人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三百元,并通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者不仅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还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下一步,扎赉特旗检察院聚焦生态公益,严厉打击,精准治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本院概况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法律法规
工作报告
检察新媒体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新浪微博二维码
新浪微博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