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已经按照检察院提出的检察意见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行政处罚。”近日,扎赉特旗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跨省涉保健品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办理该案件时表示。

该案是由吉林省公主岭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一审公诉案件,被不起诉人许某通过微信购进保健品后进行销售,经鉴定许某被扣押的保健品中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检察机关认为许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虽然由公主岭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但由于行政违法行为地是扎赉特旗,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案件具有行政处罚管辖权,所以公主岭市检察院将案件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移送至扎赉特旗检察院。扎赉特旗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接收案件后,围绕具体处罚事项、处罚依据等与吉林省公主岭市检察院、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充分沟通,及时向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被不起诉人许某相应的行政处罚。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意见后,按照相关行政处罚程序对许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消除了追责盲区,打破了“不刑不罚”的怪圈。下一步,扎赉特旗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统筹推进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业务融合发展,强化与行政机关衔接配合,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