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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草原长城
时间:2024-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广袤的内蒙古大草原上,有一条至今800余年仍然屹立不倒的“草原长城”金长城。金长城,也称金界壕,始建于金太宗天会年间,从公元1123年开始修建,直到公元1198年前后才最终成形。它横穿草原,气势磅礴,规模宏大,被誉为“中国第二长城”,其遗址于2001年被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扎赉特旗境内的金长城,东北向西贯穿旗境,从扎兰屯市关门山乡进入扎赉特旗新林镇新丰村岗岗屯,穿越新林镇、巴彦乌兰苏木、额尔吐林场、杨树沟林场、种畜场、吉日根林场、阿拉达尔吐苏木,进入科右前旗,全长200余公里。金长城构筑别具一格,由外壕、主墙、内壕和副墙组成,是规模宏大的古代军事防御工程。

实地调查,开展长城保护检察监督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长城保护,传承和弘扬长城精神,2023年以来,扎赉特旗检察院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针对辖区内金长城保护普遍存在的自然损毁和人为破坏问题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克服点多线长勘查难度大的现状,用脚步丈量长城,用无人机航拍固定证据,对辖区金长城沿线保护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全面摸排,精准定位取证,准确的记录了金长城遗址本体及周边环境。及时客观、全面、精准的收集证据,查明公益受损事实,并联合旗文旅局、乡镇政府等单位就金长城保护情况进行多次实地查看,全面巡查,系统梳理扎赉特旗辖区内现有金长城遗址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共同探讨整改方案。

精准监督,保护金长城遗址安全

在查明金长城受损的情况下,针对发现金长城保护范围内乱圈乱占、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电杆摄像头、缺少保护标志牌及周边倾倒垃圾等多类问题,共立案3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件,建议其依法履行保护、监管职责,对金长城进行修缮加固,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相关问题整改。收到检察建议后,各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由行业主管单位牵头制定金长城保护方案,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开展《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宣传。建立苏木乡镇属地管理、各部门协同配合,各负其职的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各属地乡镇政府按照保护方案要求,共设立警示牌16块、《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牌》20块、聘用20名巡护员对扎赉特旗境内金界壕沿线进行巡查巡护,共拆除网围栏35处,禁止在金界壕保护围栏内丢弃生活垃圾,对故意破坏金界壕防护围栏、警示标识,甚至乱圈乱占故意损毁金界壕等行为,报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经持续跟进监督,破损护栏、界碑已修缮,周围垃圾已清运,乱圈乱占问题已被制止,金长城遗址损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凝聚合力,构建文物保护大格局

长城保护难,有自然条件的影响,也与村民文物保护意识不强有关。要确保金长城保护取得实效,不能仅依靠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还需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扎赉特旗检察院以“人的因素是关键”作为保护长城的切入点,联合行政机关加强宣传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凝聚各方力量,形成保护长城的监督合力。结合金界壕穿越多个乡镇的实际,聘请多名村民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凝聚保护合力。同时,鉴于扎赉特旗段金长城遗址是与科右前旗的行政区域边界,为推进金长城遗址的统筹保护,扎赉特旗检察院与科右前旗检察院加强沟通协作,共商边界金长城遗址保护、利用等工作,肩负起长城保护的共同检察使命。

金长城是遗落在草原上的文化,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扎赉特旗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横向协同履职、纵向一体化办案的优势,深入推进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凝聚各方保护长城合力,以能动履职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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