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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案中案” 斩断“洗白”路——扎赉特旗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主动追诉一起受贿人员“自洗钱”犯罪获法院判决
时间:2025-1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扎赉特旗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受贿犯罪时主动发现并追加起诉的被告人陈某洗钱案,经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以受贿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此案是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以来,兴安盟地区首例由职务犯罪人员自行实施洗钱并被数罪并罚的案件。此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严格贯彻“一案双查”机制,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能动履职、深挖彻查,实现对腐败犯罪及其衍生犯罪全链条打击的典型范例。

案件回溯:从“无心之言”到“案中有案” 穿透股权代持的洗钱迷雾

2025年9月,扎赉特旗检察院受理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陈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依法审查查明,陈某在担任某国有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128.5万元,犯罪事实清楚。

然而,承办检察官并未就案办案。在严格按照证据标准审查受贿事实的同时,同步启动了对涉案资金去向的“穿透式”审查。在梳理全案相关证人及被告人言辞证据时,检察官敏锐地发现,陈某为了将受贿现金“洗白”并实现保值增值,并未亲自操作,而是采取“现金交付-他人代持-间接获利” 的隐蔽模式。他利用他人的身份开设股票账户,将犯罪所得现金注入,通过资本市场操作试图将其转化为看似合法的投资性收益,从而完全切断资金与本人名下的直接关联。

检察履职:审查起诉环节的“火眼金睛”与雷霆行动

面对这一隐藏在受贿案件背后的洗钱线索,扎赉特旗检察院迅速行动,依法从严追诉。

1.敏锐洞察 果断启动自行补充侦查

承办检察官团队认为,相关资金异常流动已超出受贿事实认定的必要范畴,可能涉嫌独立犯罪。经分析研判,检察机关果断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依法询问了相关证人,完善固定了洗钱犯罪证据链条,初步查明了受贿资金被转移的完整路径和最终去向。

2.及时请示汇报 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自行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后,查明被遗漏的洗钱犯罪,符合起诉条件,及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征求监察机关与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意见,确保追加的洗钱犯罪案件依法、稳妥、高效办理。

3.精准追加起诉 出席法庭有力指控

在受贿犯罪事实审查清楚、洗钱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陈某以涉嫌受贿罪、洗钱罪一并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直观展示了受贿款项如何通过购买股票被“洗白”的全过程,公诉意见明确指出,被告人实施受贿犯罪后,其“自洗钱”行为已独立构成新罪,应予数罪并罚,法院对此完全采纳。

典型意义:一案双查的检察实践与全链条打击的法治宣示

本案虽非巨额贪腐,但其成功办理具有多重示范意义:

1.彰显“一案双查”机制的实战效能

本案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格落实反腐败“一案双查”要求的生动实践。它证明,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绝不能止于查明收钱事实,必须深挖犯罪所得去向。检察官以专业敏感性和履职主动性,从言辞证据发现了重大另案线索,实现了“办一案、查一串”的效果。

2.体现审查起诉环节的监督张力

传统的洗钱线索多来源于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或上游犯罪侦查的延伸。本案则典型地展示了检察机关在审阅卷宗、核实证据的审查起诉环节,同样是发现和打击洗钱犯罪的重要关口。这拓展了反洗钱工作的战场的纵深,凸显了检察机关在诉讼程序中承前启后的关键监督作用。

3.强化“不敢腐、不能腐”的震慑效应

判决不仅惩治了受贿行为,更对其试图“漂白”赃款、享受犯罪成果的企图给予了法律上的彻底否定。它向所有公职人员发出明确警示:腐败成本不仅是东窗事发时的党纪国法制裁,更包括事后任何意图隐匿犯罪所得的行为都将面临叠加的刑事处罚,彻底打破了“贪了还能安然享用”的幻想。

扎赉特旗检察院通过此次成功的诉讼实践,展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精准、能动、全面的履职能力。下一步,扎赉特旗检察院将继续深化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及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不断健全在办理各类上游犯罪案件中同步审查、深挖洗钱犯罪的工作机制,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坚决斩断各类犯罪的利益链条,切实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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