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冲动是魔鬼。”这句朴素的忠告,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得到印证。扎赉特旗的老李(化名),就用一次糊涂至极的举动,为这句话写下了沉重的注脚。
年过四十的老李,小半辈子踏踏实实过日子。多年的生活经历,让他自认为遇事沉稳、处事有度,足以从容应对日常琐事。可他万万没有想到,有一天自己竟会坐在法庭的被告席上。而这一切,还要从2025年底说起。
2025年12月的一天,老李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争执逐步升级。愤怒之下,老李一时失去理智,抄起身边的菜刀便朝窗外掷出。菜刀撞碎窗户,带着巨大的冲击力从五楼高空急速下坠,成为一枚潜藏危险的“凶器”。
无巧不成书。外卖小哥阿包(化名)正骑着电动车途经楼下,这把高空坠落的菜刀直直砸中了他。一场无妄之灾“从天而降”。导致阿包的手部受伤,电动车受损。原本只是一场家庭内部的小口角,却演变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老李的一时冲动,不仅伤了无辜路人,也把自己拖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潭。
案件移送扎赉特旗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全面审查证据,细致梳理案件始末,老李从五楼抛掷菜刀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之规定,构成高空抛物罪。
在此基础上,检察官还对老李进行释法说理,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深刻剖析行为危害与法律责任,促使老李认罪悔罪、认清过错,切实将法理情融入办案全过程。同时,综合考虑老李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精准量刑建议。
2026年3月,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老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老李当庭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

检察官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次冲动,六个月刑期,两千元罚金。老李为这几秒钟的失控付出了沉重代价。
高空抛物,抛出去的是情绪,而落下来的却是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