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司法公正,检察机关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它们具体是什么?这套漫画为您清晰解读。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三项文件,共同构成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定解读】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3月印发,旨在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该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具体情形(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等),要求司法人员对干预行为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并对干预行为及司法人员不记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规定解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由中央政法委于2015年3月印发,旨在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该规定明确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和“三应当”(恪守法律、拒绝不当要求、告知依程序办理),要求办案人员对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如实记录,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规定解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5年9月联合印发,旨在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和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该规定明确了司法人员与上述人员或组织接触交往的禁止性行为(如泄露办案秘密、接受利益、徇私舞弊等),要求司法人员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接待,并对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的接触需按规定审批和报告,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是公平正义的“安全阀”。
对干预说“不”,不是冷漠,而是对法律的忠诚;
把记录做实,不是形式,而是对责任的担当。
每一次如实记录,都在为司法公正添砖加瓦;
每一道严密防线,都在守护人民群众的信任。
让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成为行动自觉,
让依法独立公正司法成为永恒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