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一届人民监督员聘任情况
11月13日上午,兴安盟检察分院联合兴安盟司法局举行兴安盟新一届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暨初任培训班,30名新任人民监督员全体参加此次活动。
活动中,新任人民监督员先后参观了分院“海兰未检”工作区、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听证室、案件管理中心、党建活动区及“兴检”书苑,零距离感受、了解了检察工作。
聘任仪式在分院六楼会议室举行。仪式上,首先由兴安盟司法局副局长梁国浩宣布《兴安盟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决定》,并向30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聘用证书,随后人民监督员们进行了任职宣誓,人民监督员代表做了表态发言,表示将加强学习,提高素养,依法监督,尽职尽责,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梁国浩指出:新任人民监督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学习,尽心履职尽责。司法行政机关要努力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帮助,与检察机关一同贯彻执行好人民监督员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兴安盟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长顺围绕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推动制度全面正确实施,开创兴安盟检察分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新局面提出了两点要求:
一是全盟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制度落实,切实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要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积极履行工作职能,着力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途径与渠道,确保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发表意见,积极落实人民监督员意见,不断推动制度向纵深发展。
二是人民监督员有序参与司法,履职尽责。要明确职责范围,增强监督责任感,强化法律知识学习,深入了解检察机关与检察工作,提升监督能力,依法独立发表意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表示,人民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要注重发现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工作中的不足之处、队伍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检察机关将虚心接受意见建议,健全完善检察工作及队伍管理制度,促进检察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为法治兴安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活动最后,由分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新任人民监督员进行初任培训,主要讲解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主要内容,详细介绍了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十种具体方式,为人民监督员履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新聘任的人民监督员简介
王国全,身份证号:1522231970********,男性,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人,1995年7月毕业于西安外国语学院俄语系,现在内蒙古卡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工作。
七十二,身份证号:1501021974********,男性,中共党员,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系,现任职扎赉特旗第二中学副校长。
刘佳,身份证号:1522231988********,女性,中共党员,毕业于兴安盟广播电视大学,现任职于扎赉特旗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