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校园生活中,部分师生、家长容易将学生间的各类冲突行为一概视为普通嬉闹。但若相关行为具有主观恶意,反复实施,长期针对特定对象,或表现为恶意孤立、刻意羞辱等,则已超出正常嬉闹范畴,依法可认定为校园欺凌,属于受法律约束的侵权乃至违法行为。校园欺凌会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正常校园秩序,破坏同学间的和谐关系。
欺凌行为往往有迹可循,学校老师可通过观察学生状况来判断其有无遭受欺凌或欺凌他人倾向,及时预防并制止欺凌行为,同时联系家长共同妥善解决该事情。同学们也可以在生活中做个有心人,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诉老师。

施暴不可取,旁观不可为,沉默即是纵容。扎赉特旗检察院在此提醒全体学生,遭遇校园欺凌不要独自隐忍,第一时间告知家长与老师,借助合法途径保护自身安全,坚决对校园欺凌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