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规范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设立听证员库,现将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职责
听证员受邀参加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二、选任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听证员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扎赉特旗行政区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曾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六)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情形的。
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三)人民陪审员;
(四)其他不适宜选任的人员。
三、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四、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选任。符合条件的公民于2026年7月20日至7月30日期间携带《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报名表》到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自荐报名,报名表除“政治部及综合业务部意见”“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审定意见”外的内容均需填写完整,并加盖相关印章。
(二)资格审查。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考察人选。
听证员选任应当注重吸收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入库。
(三)组织考察。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的守法情况、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进行考察,确定拟任人选。
(四)拟任公示。通过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线下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公示拟任人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
联系人:李英杰
联系电话:12309-5
17648352850
地 址: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
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