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态环境是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是乡村振兴的生态底色。农业面源污染隐蔽性强、覆盖面广、治理难度大,是当前制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影响水土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农业面源污染基本定义

农业面源污染是农业生产活动引发的弥散性、非点状环境污染,主要源于化肥农药过量施用、废旧农膜随意丢弃、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畜禽粪污无序堆放处置、病死畜禽不规范处理等不规范生产行为。
相较于污染源固定、监管处置便捷的工业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具有随机性强、范围广泛、成因复杂、治理难度大的特点,易造成土壤退化、地力衰减、水体富营养化、地下水污染等生态问题。据统计,河湖水体富营养化问题60% 至 80% 由农业面源污染引发,是农业生态损害的主要诱因。

为从源头防范和化解农业生态风险,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秩序,检察机关提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及广大农牧民严格落实绿色生产要求:
严格落实测土配方施肥制度,依据土壤地力、作物品种、生长节律科学配比施肥量,推广有机肥替代、无机肥减量、化肥深施等标准化技术。杜绝盲目施肥、过量施肥行为,减少养分流失与土壤污染,持续改善耕地生态质量。
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法律法规,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禁限用农药,全面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绿色农药。严格依照规范标准配比、施药,规避恶劣天气作业,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置制度,严防农业生产二次污染。
坚持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原则,综合运用农艺调控、良种优选、轮作养护等农业措施,结合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技术开展病虫害治理,持续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构建生态友好型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全面规范畜禽养殖管理,落实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措施,杜绝养殖废弃物乱排乱堆。严格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常态化开展废旧地膜回收清理,有效治理农田 “白色污染”,推动农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

守护农业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举报热线: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生态兴则文明兴,良田安则百姓安。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既是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也是每一位生产经营者、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与社会责任。
在此,“扎益护疆”公益诉讼团队普法提示:广大农牧民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当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摒弃粗放落后生产方式,坚持依法生产、绿色生产、规范经营。对肆意污染农田、破坏农业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监督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以法治刚性守护耕地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